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吉市礦交采掛字〔2020〕第4號
受蛟河市自然資源局委托,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蛟河市天崗鎮(zhèn)保林永晟石材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進行掛牌出讓(吉市礦交采掛字〔2020〕第4號),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蛟河市天崗鎮(zhèn)保林永晟石材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
地理位置:吉林省蛟河市330°方向,直距39公里處天崗鎮(zhèn)保林村北葦子溝東坡,距天崗鎮(zhèn)19公里,行政區(qū)劃隸屬蛟河市天崗鎮(zhèn)保林村管轄
開發(fā)利用情況:出讓項目圈定的礦區(qū)范圍內有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礦和蛟河市鴻博花崗巖礦業(yè)有限公司礦共2個采礦權: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原吉林省蛟河市天崗鎮(zhèn)天保采石場),始建于2003年,生產規(guī)模3萬立方米/年,已形成一個采場,采深為51米,現(xiàn)采場最低標高445米,截止2018年底開采動用量為9.4萬立方米;蛟河市鴻博花崗巖礦業(yè)有限公司,始建于2002年,生產規(guī)模10萬立方米/年,該礦山進行了試采,截止2018年底開采動用量為5萬立方米。
礦 種: 建筑用花崗巖
資源儲量(保有量):335.3萬立方米
出讓年限:9.39年
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開采規(guī)模:35萬立方米/年
(注:生產規(guī)模、開采方式、礦山服務年限等最終由經評審的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確定)
開采范圍(拐點坐標):(CGCS 2000坐標系)
X Y
1 4877142.58 42587045.94
2 4877236.97 42587094.91
3 4877274.97 42587196.91
4 4877326.99 42587252.60
5 4877490.47 42587226.42
6 4877530.47 42587463.42
7 4877393.58 42587485.18
8 4877069.08 42587193.57
9 4877085.78 42587107.68
開采標高:+495米至+405米,礦區(qū)面積0.0913平方公里。
二、交易方式及競買人資質要求
(一)交易方式
本次為采礦權掛牌出讓交易,按照以下規(guī)定開展交易活動:1、有底價的,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底價的,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2、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該項目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大寫)貳佰伍拾壹萬元整(¥2,510,000元)。掛牌競價的加價幅度為人民幣(大寫)壹萬元的整數(shù)倍(¥10,000元)。
(二)競買人資質要求
競買申請人資質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并且,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詢)。
三、交易事項
本次交易項目的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可通過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獲取。
(一)競買人需在掛牌期間,按照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競買申請書,掛牌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競買人的資質審查
競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同時需驗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需驗明原件;委托代理協(xié)議或委托代理書。
3、企業(yè)開戶銀行出具的不低于251萬元的履約保函;企業(yè)與采礦、地質、測量、安全等技術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和技術人員證書。
(三)符合資質條件的競買人,經交易中心書面確認后取得交易資格。
(四)取得交易資格的競買人需在掛牌期內完成報價,所報價格不得低于掛牌起始價;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交易中心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
(五)掛牌期限屆滿,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xù)競價。有愿意繼續(xù)競價的,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現(xiàn)場競價方式以公告規(guī)定為準。
四、違約責任及風險提示
(一)違約責任
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xiàn)場踏查。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掛牌出讓風險,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查(現(xiàn)場踏查費用自理),否則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并自行承擔由于國家政策調整帶來的風險。
1、競買人現(xiàn)場踏查后涉及占用林地的,自行到林業(yè)、土地等相關部門咨詢了解審批條件,否則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2、交易期間,競買人實施操縱、壟斷、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交易承辦方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未按《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礦業(y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要求處理。3、交易承辦方及其工作人員對該項交易無論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紹及評論,均作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該項交易標的任何擔保。4、采礦涉及的用地、青苗、林地、道路及地面資產等問題,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xù)或與相關權益人協(xié)商解決,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法律責任,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5、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況,需終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6、競得人同意承擔礦區(qū)范圍內發(fā)生的一切地質風險,合理設計,使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風險提示
1、本次掛牌出讓的礦區(qū)范圍屬已設采礦權利用原有生產系統(tǒng)進行資源整合,不符合單獨設立采礦權的條件, 競得人須與原采礦權進行資源整合或買斷(原采礦權人競得情況除外)。經吉林市鑫達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吉市鑫達咨報字(2020)第028號)評估原采礦權人總資產為11,317,983.60元。
2、礦產資源開采有不可預測的風險,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現(xiàn)狀及地質條件等,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競得人不得以地質資料中的儲量、開采條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方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fā)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及安全風險等均自行承擔。
3、出讓項目圈定的礦區(qū)范圍內有集體林地,競得人需自行與林權人協(xié)商,并負責辦理用林、用地手續(xù)。
4、競得人取得成交確認書并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需要編制《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并經評審或備案。競得人應在申請資料準備齊全后,向蛟河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采礦登記,并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方可實施開采活動。
5、有關該出讓項目采礦權生產和運輸過程中,所需要的用水、用電、公路、基礎設施等修建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并依法取得或完善相關手續(xù)。
(三)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要求,對在本次交易活動中失信主體的記錄、管理等工作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掛牌交易時間、地點
掛牌時間:2020年08月05日 09時00分至2020年08月19日 09時00分
報名時間:2020年08月05日 09時00分至2020年08月17日 16時30分
交易地點: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號)
六、報名及掛牌競價方式
1、交易地點: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號);2、申請人需攜帶資質審查材料到915室提交競買申請并辦理交易事宜;3、如需競價,請于2020年08月19日9.00時到707開標室進行;4、本次掛牌活動簽訂《成交確認書》地點為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號);5、本次掛牌交易受理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
七、其它事項及要求
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競買申請人應認真閱讀《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國土資規(guī)〔2017〕7號),充分了解采礦權掛牌出讓風險,并自行承擔由于國家政策調整帶來的風險。其它未盡事宜及本次掛牌異議的處理,可撥打以下投訴咨詢電話:
礦業(yè)權交易委托方:蛟河市自然資源局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人:0432-67250953、孫光旭
礦業(yè)權交易受托方: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人:0432-63688337 沈闖 李季
吉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07月07日